電纜橋架采購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向乙方采購合同產品并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務等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采購的合同產品及價格
1.2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55332.1元 。合同總價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價格、成本和稅費(£普票√專票)稅率:√13%R11%□6%□3%):
(1)產品價格,包含主產品價格、配件和備件價格、輔助材料價格、運至交貨地的保險和裝卸、運輸費用;
(2)相關的技術文件費用,包含合同產品及相關服務的全部技術文件費用;
(3)合同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費用,包含安裝、調試、售后服務及必要的培訓費用;
該合同總價為乙方將合同產品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后的最終含稅價格。除此之外,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2.1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交貨日期:2022.4.25
交貨地點:昆明市五華區保利春湖國際生態城
收貨人: 【甲方指定簽收人】 電話:
2.2乙方逾期交貨累計達 15個自然日,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決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發送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2.3在本合同簽訂之后交貨之前,乙方發現不能按時提供全部合同產品的,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及甲方退回的發票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將已收貨款退還甲方;乙方能夠按時提供部分合同產品的,甲方有權選擇接受該部分合同產品,但合同總價應隨即以實際接收的合同產品數量進行調整和結算。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3.1
3.2
甲方采用電匯方式付款至以下賬戶(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則甲方將始終按此執行):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賬 戶:
稅 號:
甲方的開票信息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則乙方將始終按此執行):
單位名稱: 福建永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賬 號: 35100 81700 18000 553953
稅 號: 91350 10076 1782 1233
開票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北路116號立洲大廈12層
四、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4.1合同產品的風險自乙方將產品送達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之日起轉移給甲方,甲方自收到合同產品后即應對產品的毀損、滅失等風險承擔責任。
4.2在甲方付清除質保金以外的全部貨款之后,合同產品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轉售或讓渡合同產品的控制權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4.3乙方應采用合適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裝合同產品,達到防潮、防濕、防震、防塵的要求,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產品毀損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及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權利和義務
5.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1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系統實施環境要求進行施工。
5.1.2付款方式;貨款在2022.12.30號前付清。
5.1.3組織應用人員進行系統使用與驗收工作。甲方在收到系統時驗清規格數量,對整批系統的驗收期為收貨后五天內,若逾期提出異議,乙方可不予受理。
5.1.4如在甲方工程結束后出現原訂購設備有剩余時,在收到產品三個月內可在沒損壞原獨立包裝的情況下按原采購價進行退貨。若所退產品為特殊訂做的,乙方可不予受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5.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5.2.1乙方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時、按量向甲方供貨。
5.2.2對開發過程中涉及到甲方的有關數據機密進行嚴格保密。
5.2.3甲方在購買上述產品后,在產品質量保修期內,如果通過任何方式發現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5.2.4為甲方提供系統使用培訓。
5.2.5負責系統升級。
5.2.6提供所有系統執行文件及系統產品配套包含的內容。
六、品質及保證
6.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規定的產品功能和性能。按國家相關標準(或樣品供貨),產品內應附有字跡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向甲方銷售的系統產品功能與本產品相關的文字說明材料完全符合。
6.2乙方對合同產品質量的承諾涵蓋合同產品的零部件、配件以及所有相關的硬件、軟件等。
6.3乙方承諾在質量保修期內向甲方免費提供售后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業慣例或合同產品的特性,乙方應提供免費保修服務的期限較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更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行業慣例或合同產品的特性提供免費保修服務。
6.4從訂購乙方成套產品之日起,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求與乙方預約技術支持服務,乙方應協助甲方從布線到設備安裝、調試、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確保設備順利投入正常使用,現場服務同時需要甲方的密切支持配合與共同處理。
七、保修期限及服務
7.1乙方承諾對全部合同產品提供 貳 年原廠商免費保修服務。硬件保修日期自甲方到貨簽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軟件保修日期自甲方拆箱安裝并運行驗收合格之日起(或合同約定日期)計算。免費保修期滿后,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后續服務或指定第三方提供后續服務,在可維修的情況下,乙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費及人工費。
7.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需求通知后4個工作時內予以響應,如需上門服務,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在二個工作日內起程趕往項目地實施處理。
7.3保修期內的產品出現故障時,甲方可將維修品送(寄)到乙方直屬網點維修,乙方提供免費維修和更換屬產品質量原因損壞的零部件服務,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故障排除與修復工作。
保修期外的產品,乙方提供免費檢測服務,零部件更換只收取元件成本費,不額外收取費用。過保產品經乙方修復后,乙方承諾對送(報)修樣品因同一故障導致的同一問題點給予60天免費保修期。
7.4自合同產品拆箱驗收之日起90日內(含),產品出現不符合“產品說明書”以及國家相關質量檢測標準的性能故障時,甲方可選擇更換或維修。若選擇更換,請將故障機與原始購機憑證一同帶到就近乙方直屬服務網點,經乙方檢測確認為產品自身故障時,將給予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新產品;若此款產品已停產,乙方將保證給予更換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類新產品。
7.5自合同產品拆箱驗收之日起7日內(含),產品出現不符合“產品說明書”以及國家相關質量檢測標準的性能故障時,甲方可選擇退貨、更換或維修。若選擇退貨,請將故障機與原始購機憑證一同帶到就近乙方直屬服務網點,經乙方檢測確認為產品自身故障時,將免費為您辦理退貨。并按照購機憑證上價格一次性退還貨款。
八、違約責任
8.1在不影響甲方解約權的前提下,乙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按時交貨的,則每遲延一個自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部分金額0.5%的違約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8.2在不影響乙方解約權的前提下,甲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按時付款,則每遲延一個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部分金額0.5%的違約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8.3如果乙方逾期交貨的期限超過15個自然日,除乙方仍須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受20%總額限制。
8.4 如果甲方逾期15日以上仍未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有權暫停合同產品相關軟件的使用許可維護及升級服務,直至甲方付清合同價款。
8.5因合同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除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有權追索賠償給第三方的賠償金外,還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于罰款、賠償金、對第三方的違約金、因行政、民事、刑事訴訟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合理損失。
8.6除上述約定外,甲乙雙方均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九、保密條款
9.1 雙方保證并承認,雙方均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非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正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對方的商業秘密。
9.2 保密信息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述任何信息:
9.2.1 非因接收方過失而在現在或將來成為公眾可獲得的信息;
9.2.2 第三方在不受限制和未違反任何保密關系的情況下透露或提供給接收方的信息;
9.2.3 接收方在未接觸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獨自研究獲得的資料;
9.2.4 透露時接收方已知的信息;
9.2.5 按適用法律或法院命令透露的信息,但須就該法律或命令向透露方發出合理通知并向透露方提供機會,依法阻止或限制透露上述信息。
9.3本條所約定的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
十、不可抗力
10.1因臺風、地震、火災、水災、突發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安全、衛生)事故等不可預見并且雙方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
10.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對履行合同產生影響時,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0個自然日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變更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訴訟費用及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雙方仍應共同執行本合同中除爭議事項以外的其他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或其它書面形式另行協商約定。
12.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為:附件一《合同清單明細》。甲方可根據需要增加或減少的系統產品和數量,按雙方簽訂的價格最終進行結算。未能在《合同清單明細》中列明的,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附件一《合同清單明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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